【案件】你“捕”野鸭子 我“捕”你!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18-04-09 16: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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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没有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内偷偷组织、指使他人猎捕、收购、运输、贩卖野鸭子。 近日,。

经鉴定,所狩猎的野鸭子分别为绿头鸭、赤膀鸭、赤嘴潜鸭、斑嘴鸭、白眉鸭、骨顶鸡6个品种,共计280余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小编多嘴:

介个……非法狩猎罪呢,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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