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描述,现年50岁的姚某某在2016年5月17日接磨头镇中兴医院电话通知去进行妇科检查,姚某某于5月18日上午到达中兴医院接受复查,值班医生在没有做任何检查基础上,更没有通知姚某某家属的情况下,对姚某某进行了妇科切片手术。手术后,值班医生未对姚某某进行观察和预防治疗,就让姚某某回家休息。到家后,姚某某发现手术创口大量出血,便向主治医生打电话求救,院方约姚某某下午两点到医院治疗。下午两点,姚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医院医生在进行检查后,对姚某某进行了纱布阻塞处理,并让其回去吃云南白药止血。
然而,在姚某某回去吃药并卧床休息时,当晚22时左右,姚某某突然感觉腹部疼痛难忍,并伴有呕吐现象。家人立即将姚某某送往中兴医院,在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后,院方提出将其转院到南通附属医院。院方并未派医院内救护车进行护送,也未派任何医护人员随行前往。
路途遥远,姚某某心情紧张急躁,造成其血压增高,病情加重,而到了南通附属医院,院方拒绝为其治疗。随后转院到如皋市中医院,中医院再次拒绝姚某某。姚某某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17时死亡。
之后姚某某家属想向磨头镇中兴医院要回看病检查单及所有手续,院方回应姚某某属于免费复查,无任何检查报告单。据家属声称,在再三恳求无果之后,医院院长叫来一帮社会混混,企图威胁姚某某家属,他们只得无奈返回。
对于此事,如皋市卫计委相关人员表示:文中所提到的“妇科切片手术”其实是一项常规检查,主要是做病理检查排除癌变。姚某本身患有高血压,由高血压引发脑干出血从而导致血管破裂死亡。
2016年5月20日下午17点,患者姚某某死亡。患者家属对于姚某的死亡难以接受,今天如皋市磨头镇中兴医院对此事件作出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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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头镇中兴医院针对患者姚某事件作出情况说明
5月24日,如皋磨头中兴医院就此事回应澄清事实说明如下: 2016年3月22日,如皋市所有参加两癌筛查的相关医院的院长、妇产科主任等人员,统一参加市业务培训。4月1日参加南通市两癌筛查业务培训。我院按照镇卫生所统一时间部署,4月15日开始,对辖区内所分配社区34-65岁年龄段的妇女进行两癌免费筛查。 患者姚某,两癌筛查对象,宫颈检查TCT非典型增生,通知宫颈活检,于2016年5月18号上午在本院行宫颈活检。下午5点左右头痛去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站医生叫他到大医院去看,他们不能处理,夜11:25分来我院就诊,妇科医师接诊,检查发现病人神志不清,唇红、大汗无力,血压272/147mmHg,无明显出血,考虑脑血管意外。即内科会诊,开具血常规、心电图、CT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血色素102,CT提示脑部出血,心电图正常,吸氧、甘露醇静滴等,(见附图)一边治疗的同时并拨打120急救中心,征求病人家属意见,同意转至南通附属医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5月19日晚患方请来了她的亲朋好友10多人,来院要说法。医院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所,一同反复多次与家属沟通,并告知患方该患者死亡是脑溢血死亡与宫颈活检无关。患者家属不能理解。 5月21日上午,患方来了5人,要求我院索赔,医院再次告知他我院没有过错,如需索赔必须走法律途径。 5月22日上午6点左右,患者家属做出特别过激行为,请来了50多人在医院大门口,每个人手里都拿着标语牌,打着横幅烧纸阻止前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入内,散布不实言论,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 针对此事件,医院对该“5月18日”夜11:20分一高血压脑溢血患者来我院就诊转至南通附院后治疗无效死亡,医院表示同情。同时院方也表明态度,该患者的死亡与宫颈活检无关医院不可能负任何责任。 今年3月,、、、,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偿、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等多项具体要求,。 医院感谢广大网友对医院工作的监督,也感谢大家对医疗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同时院方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努力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医院也呼吁,如有患者觉得合法权益受侵犯,可通过加强医患沟通或者法律途径寻求问题解决。请全社会多给医务人员一些信任、理解和支持。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在被尊重的氛围中更好地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 如皋磨头中兴医院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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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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