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刑事犯罪情况及防范对策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6-05 13:39:33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各类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纷纷上马,全面铺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进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攫取经济利益,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强揽工程、恶意阻工、强买强卖,或是无理取闹、漫天要价、变相敲诈,严重阻碍项目建设,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城市良好形象。这种敲竹杠式的犯罪,已成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毒瘤 必须加以铲除。

  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刑事犯罪的基本特征

  1.涉案罪名集中

  检察机关受理批准逮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主要包括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案件,所涉及罪名主要集中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等。

  2.犯罪手段多样

  涉案方式主要为工程建设周边村民以结伙或是集聚混社会人员采取威胁、恐吓、寻衅滋事等手段,进行工地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甚至直接敲诈等。

  3.聚众犯罪较多

  为达到强揽工程、获取不合法利益的目的,工程建设周边村民往往结伙去工地进行阻工,或是黑恶势力插手其中,或是村民与混社会青年相互勾结,聚众到工地闹事,对开发商形成很大威胁。开发商为求平安或是为顺利推进工程开发不得已接受或同意村民的无理要求。如吕某等人为承揽刘塘路工地运送碎石工程,纠集20余闲杂人员赤裸裸地威胁工地承包商,最终迫使该工地承包人答应工地每收一车碎石给龙氏家族80元或100元的提成,共付款4万余元。

  4.社会影响恶劣

  从已查处案件来看,基本上每个项目施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阻工现象,要求拉砖、送水泥、做工程等,不答应就要求给钱,对当地工程建筑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很大影响,极大地挫伤了投资商、开发商的投资积极性,并对当地及周边区域的群众形成极强的心理强制、威慑,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二、原因剖析

  (一)法制观念淡薄

  大部分村民法律知识缺乏,而且基于其他乡、村村民闹事阻工得到好处的示范效应,在组织者的带领下,特别是一些村组干部带头组织,妇孺老幼齐上阵吃点大户、捞点好处、分一杯羹。一些组织者专门请当地村民来闹事,给予一定费用。工地上一台挖机被如琵琶湾工地,就是安排几个妇女和老头站在施工挖机前阻工。事后参加阻工者每人分得3000-5000元不等的辛苦费。在大多数情况下,来工地上闹事的以一些中年妇女、老年人为主,有时甚至安排残疾人参加阻工。这些村民的阻工行为往往都打着经济纠纷的幌子,软泡硬磨,耍赖怠工,但其行为不够过激,程度也未严重到触犯法律,也无从处以严重处罚或是刑事制裁,就算开发商报警,大部分都是由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协调解决,无形中也助长了当地村民闹事即得好处的风气。

  (二)利益驱动作祟

  随着城市的扩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大部分城中村或是城乡结合部土地都被征迁,在获取补偿安置后,为赚取更多更大的利润,不少村民还继续在上做文章,要求承建一些送水泥、送砂石等小工程或是要求承包附属工程。周边村组村民、村组干部不顾发展环境大局谋个人私利。主要表现在周边群众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借故敲诈;村组干部以地方利益为重,工作不力,甚至参与或者带头参与阻工闹事,谋求地方利益。为达目的,通过阻工、敲诈、威胁等方法强行介入。工地开工的时候,村组干部带领村民一起到工地上去揽工程,如果谈不妥,就安排人员去工地上闹事、阻工,施加压力。事成后,得到的费用由村组干部主持分配,参与者人人有份。

  (三)黑恶势力猖獗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通过招投标运作,大部为外地承建商所获得。作为外地的工程承建商,为了求得息事宁人,或是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或是出于强龙压不过地头蛇的害怕心理,或是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推进,往往在村民以及当地黑恶势力的无理要求下进行一定程度的妥协。在当地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开发商修房子,必须把村里面能做的附属工程给村里面人做。周边村民与当地黑恶势力沟壑一气,公开叫嚣:如果工地上的工程不归他们做,就不准开工。由此,带来极为恶劣的示范效应,周边群众纷纷效应,开始违法插手工程建设。

  (四)处罚力度不够

  近年来,,往往只注重打击那些冒头的小混混,或是冲在前面的个别群众,轻则批评教育、治安拘留,重则起诉少数。而对那些实际幕后组织者、操纵者深挖不够,打击不力,震慑不大,总体打击效果不佳。因此,这类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的现象才屡禁不止、屡禁不绝。

  三、对策建议

  (一)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落实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要树立精准打击的意识,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侦查部门深挖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别是破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犯罪,坚决打击到位。二要借助开展三个专项监督活动,查办一批案件,整治发展环境,形成有力震慑。三要结合综治民调走访发现、搜集、一批线索、案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触角,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优化建设环境

  要在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精准服务。选取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走访、服务活动。、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加强违法犯罪线索收集。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络,畅通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健全侦、捕、诉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健全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办案情况,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党委政府多渠道多手段、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与问题沟通,便群众充分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带动群众自发支持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建设和投资发展环境。二是创新法制宣传手段,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学政策学法规,充分利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了解犯罪成因、手段、惩处措施,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调处村民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纠纷和矛盾。通过定期在村民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的违法性为社会所知悉,被群众所了解,引导村民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支持优化项目施工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四)加大处罚力度

  树立精准打击意识,对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吃大户、捞好处的行为,只要涉及犯罪的,依法履行惩处打击职能,特别是加大对背后组织策划者的打击力度,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实现强有力的震慑,使严重影响主城区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屡禁不止、屡禁不绝的现象得以有效改善。如以吕雲龙为首的21人组织犯罪案,,20年。在插手重点违法工程项目建设中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监督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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