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备认购资格?沃森生物股东收深交所关注函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11-03 18: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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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沃森生物(300142.sz)股东刘俊辉收到关注函。

2020年4月29日,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生物”)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参与认购康泰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2,727,272股。而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于7月1日向沃森生物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称: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说明康泰生物与沃森生物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参与认购康泰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于沃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是,说明本次认购是否损害沃森生物的利益,在作出决策时是否审慎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2.参与认购康泰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是否具备认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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