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货款被起诉,开庭前还款仍需支付违约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7-09 23:36:11



年底又到了不少业务员催收货款的时候,,货款要及时支付,否则不仅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利于交易的良性发展,还有承担违约金的风险。



去年,。  


因欠货款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某化工公司与某木业公司签订买卖协议,该化工公司向木业公司供应化工产品,到2015年2月,木业公司尚欠货款42286元,经化工公司多次催收,木业公司仍未还清货款。



无奈之下,,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木业公司分期偿还了所有的货款。




最后,:木业公司应以42286元为本金计算违约金,需要支付化工公司违约金共计1911.33元。
该化工公司与木业公司从2014年9月开始就有买卖关系发生,化工公司按木业公司需要的化工产品的种类,向其供应化工产品。化工公司最后一次向木业公司送货是在2015年1月27日,木业公司指定的收货人签收了货物。




截至2015年1月31日,双方经对账,木业公司确认欠化工公司货款55280元。由于对方迟迟不支付货款,2015年2月,化工公司要求其退回了12994元的货物,即木业公司尚欠化工公司货款为42286元。 



2015年6月初,,将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等材料送达作为被告的木业公司。同时,由于原告化工公司申请了诉讼保全,,也查封了木业公司用于担保的房产。,在2015年6月20日支付了货款20000元。



2015年7月18日支付了货款22286元,庭审前已将全部货款还清。



货款虽支付完毕,但逾期支付需承担违约金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本案中,被告拖欠原告货款,有被告盖章确认的对账单为证,。


在本案立案受理后,被告于开庭审理前已将拖欠的货款全部付清,对此不再处理。



对于原告要求的违约金,根据双方盖章确认的化工公司合同开户申请表,被告指定收货人为小李,根据小李签名确认的原告的出货单表明,上列货品之规格、数量、金额等经验收无误,并同意收货后三十天期限内付清所欠货款,逾期每天将收取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案原告最后一次向被告送货是在2015年1月27日,被告签收了货物,至此被告总共欠原告货款55280元,被告应于收货后三十天内支付货款,否则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由于被告后退回了12994元货物,被告实欠原告货款42286元,被告在2015年6月20日支付了部分货款。



现原告要求被告以42286元为本金,从2015年2月28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以每天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



2015年8月,.33元(以逾期支付的货款42286元为本金计算)。





从化区广播电视台

编辑:黎梓雯(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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