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上海、浙江近海水质“极差”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19-12-09 23:07:0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6月2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下称《公报》),全面、系统地反映了2016年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状况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其中,从11个沿海省(区、市)来看,广西和海南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辽宁和山东水质良好;河北、天津、江苏、福建和广东水质一般;上海和浙江水质为极差级别。2016年全国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65.7亿吨,同比有所增加。


该《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近岸海域一、二、三、四类及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分别为32.4%、41.0%、10.3%、3.1%、13.2%,水质级别一般,同比保持稳定。水质超标站点主要集中在渤海湾、长江口、珠江口、辽东湾以及江苏、浙江、广东省部分近岸海域,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从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来看,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较差。九个重要海湾中,北部湾水质为优;辽东湾、黄河口和胶州湾水质为一般;渤海湾和珠江口水质为差,长江口、杭州湾和闽江口水质为极差级别。从11个沿海省(区、市)来看,广西和海南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辽宁和山东水质良好;河北、天津、江苏、福建和广东水质一般;上海和浙江水质为极差级别


此外,对27个海水浴场开展了377次水质监测,水质优良的比例为91.1%,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水质一般的比例为7.2%,同比降低4.6个百分点;水质为差的比例为1.6%,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影响浴场水质的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


2016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同比有所好转。开展监测的192个入海河流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水质断面26个,占13.5%;Ⅲ类水质断面64个,占33.3%;Ⅳ类水质断面49个,占25.5%;Ⅴ类水质断面20个,占10.4%;劣Ⅴ类水质断面33个,占17.2%,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规定,自2001年起,、交通运输部,共同编制年度《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发布,旨在提升公众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意识,满足公众环境质量知情权。


另外,刘志全表示,“十二五”以来,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评价,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类别均为一般。2011年至2016年,海水水质优良(一、二类)点位比例分别为:62.8%、69.4%、66.4%、66.8%、70.4%、73.4%,优良海水比例呈波动上升趋势;劣四类点位比例分别为:16.9%、18.6%、18.6%、18.6%、18.3%、13.2%,劣四类海水比例呈波动下降趋势。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


据了解,近岸海域是指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渤海的近岸海域,为自沿岸低潮线向海一侧12海里以内的海域。2016年近岸海域开展的监测主要包括:近岸海域水质监测,部分重要河口海湾海洋生物、沉积物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部分海水浴场及渔业水域水质监测。


刘志全介绍,“十三五”期间共布设419个监测站点,其中297个为“十二五”期间的国控监测站点,保证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新增122个国控监测站点。经优化调整后国控近岸海域监测站点由“十二五”时期的301个增加到419个,全面覆盖了我国四大海区近岸海域。


《公报》显示,2016年,对419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污口进行了监测。全国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65.7亿吨,同比有所增加,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等排放量同比有所降低。


于园区委

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化工园区服务处),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的分支机构。作为国内唯一一个对化工园区的发展进行指导的专业性机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园区委现已发展会员单位近100家,其中副主任单位27家。会员单位主要由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化工园区组成。    

作为国内唯一权威的化工园区建设指导机构,园区委的主要服务职能就是协调化工园区的合理建设与科学发展:作为政府相关部委的支撑单位,反映园区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为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献计献策;对下为园区建设、发展、招商提供各种专业技术服务,如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产品市场咨询,园区专业化招商联系(企业考察、出国考察、专业招商会等)。  

园区咨询: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为园区提供区域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链规划、招商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园区招商:为园区组织主要针对在华跨国公司、大型石化央企,以及重点媒体的的招商会、新闻发布会、合作洽谈会等国内宣传活动,组织园区去欧洲、日韩等国外招商考察;开展针对于某一专业的行业研讨会或论坛,以促进园区的定向招商与宣传工作的进行。

区域命名: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委托对重点化工园区开展区域经济命名,促进命名园区规范建设、科学发展。对化工产业健康发展、安全环保等建设较为突出的园区冠以“中国”字头园区称号,利于园区更快更好地发展。    

园区培训:针对园区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园区提供专业性的培训服务,包括产业培训及招商培训等。  

联系方式:010-64697963    

邮箱:cpcip20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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