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18-08-25 1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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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夜11点左右,宝应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电话,反映画川派出所查获两名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人员。接到电话后,县林业执法科执法人员立即行动起来,迅速赶往画川派出所。

县林业执法科执法人员了解到,两名非法猎捕者均为高邮人,用专业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法猎捕活体野鸡两只,死体斑鸠4只。野鸡、斑鸠均为江苏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县林业执法科执法人员对违法嫌疑人朱某某、程某某做了询问笔录,。按照《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收其照明灯、弹弓、捕网、音响等两套猎捕工具,没收猎物,并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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