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三江之源,素有“中国水塔”之称。过去的2016年,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我省采取水路统筹、水岸同治的治水方略,污染治理由工程及治污设施建设向综合系统治理转变,污染控制由城镇向乡村推进。尤其在人口较为集中的湟水流域治理上,从干流向支流拓展,选择对干流水质影响较大的教场河、巴州河、引胜沟等重点支流实施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在重点水质控制单元选择污水处理量较大的祁连、湟源、民和等9处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进一步减少入河污染负荷;在刚察、民和、祁连启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新模式试点,探索实施农村分散式生活源污染控制技术及设施建设运营新途径;强力推进工业园区废水废渣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促进污染防控由点源向集中治理转变。
近期出台的《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坚实法制保障。同时,,我省相继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对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价。目前,除玉树外,我省其他市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均已完成,各重点水源地,均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截至目前,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共达到89个。
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人员说,经过这几项措施的实施,2016年全省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94.7%,高于全国10.5个百分点。湟水河出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83.3%,并首次出现Ⅲ类(适用于渔业养殖及游泳)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值得一提的是,省会西宁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