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研发设计服务业收入达1300亿元。
★发展以知识或技术提供为核心的研究开发服务
★建设核心企业研发设计众创平台
★建立重点行业产品设计资源数据库
★引进清华大学西部创新研究院等研发机构落户四川
★建立四川省工业设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研发设计服务联盟
▲到2020年,信息资源服务及软件产业收入达3000亿元。
★特别注重发展数据连接性的互联网通道平台
★大力支持国产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等开发和应用
★加快嵌入式软件在移动互联网 、下一代通信网 、智能终端网和物联网行业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重点支持电力、物流、交通、旅游、金融等行业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建设科技云服务平台,设立设面向科技服务业的云服务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科技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到2020年,全省各类孵化载体达到500家,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000家。
★推进全省各市(州)、 县(市、 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其他重点工业园区普遍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 培育建设一批“孵化 + 创投”、“互联网 + ”、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器
★ 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
★ 组建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 建立四川省创业导师数据库,定期发布创业导师备案名单
★ 支持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众创四川”综合性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到2020年,培育科技中介机构300家,服务企业5万家,服务收入达550亿元。
★ 围绕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形成链条式、专业化、产业化、 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业
★ 建设技术转移公共网络服务平台
★ 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服务机构
★ 完善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数据库
★ 在重点 市(州)、县(市、区)、产业园区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
★ 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 建立区域协同技术转移新机制,打造一个“立足成都、服务四川、辐射西南”的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
▲到2020年,促成科技金融投资700亿元,力争服务收入达7亿元。
★ 吸引国内外财团、风险投资基金及民间资金在川兴办各种形式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创投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公司
★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制,完善投融资担保机制,形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 积极发展科技支行、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 设立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形成20亿元以上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规模
★ 建设科技金融研究平台
★ 建成覆盖全省21个市(州)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到2020年,科技文化融合产业收入达到100亿元,惠及公众1.3亿人次。
★ 加强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制定全省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征集标准
★ 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
★ 加强科普云网络建设,3D科普场馆建设
★ 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 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
★ 推进“四川省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与管理平台”建设
★ 推进国家和省级科普基地的科普场馆数字化建设
▲到2020年,检验检测服务收入达70亿元,基本构建完成我省检验检测全程服务体系。
★ 构建具有高水平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平台
★ 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
★ 构建检测联盟
★ 构建检验检测O2O服务体系
★ 围绕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产业和56个重大产业项目,建立相应检测服务子平台
新兴业态培育工程
试点示范引领工程
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科技服务体系再造工程
完善价格政策。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价。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用好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统筹省级现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融资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方式,持续、稳定的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集聚区及平台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级高新区应设立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获得市县财政补助的,或因运营成效优良并获得市县财政补助的,省科技、财政部门可根据上一年度补助额度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科技服务业发展基金。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科技服务业,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生产要素投向科技服务业,发挥基金对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
落实国家支持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将科技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惠条件的,依法减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依法给予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依法给予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