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报2016年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1-04 03:01:31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中关村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本年年底,采取“长期受理,当年发生项目(以相关报告、认证证书、知识产权发文日期为准)当年申报”的方式。

  二、支持主体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及相关具体规定,申请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的企业应是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且为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信促会)会员。

  三、申报范围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申报范围为2016年发生的高端科技中介服务,具体包括:

  (一)信用中介服务

  信用中介服务包括企业信用评级、深度征信、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二)认证中介服务

   认证中介服务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GMP认证、美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CMMI认证以及其他以开拓海外市场为目的的相关 产品认证。

  (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包括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代理中介服务。

  (四)评估服务

  评估服务是指企业以融资为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和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等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包括有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专有技术价值评估、企业商誉、品牌价值评估等。

  (五)技术转移服务

  技术转移服务包括在技术贸易、技术许可、知识产权交易、技术援助、技术情报等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委托代理服务。

  (六)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包括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及融资、股权私募、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及的法律服务。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资金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现场审核的方式。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平台”(http://cisp-zgc.org/login.html)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审批通过后,导出打印申请表,并参照申请表“现场受理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并用文字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递交至秘书处或各工作平台(对于信用中介服务,企业参照申请表中的“附件说明-现场受理部分”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至提供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由信用评级机构统一代收)。

  所有纸质材料均不接收快递。未报送纸质材料的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五、审核及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信促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确定的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www.zgc.gov.cn)公示。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向获支持的企业拨付资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

  张姣娲:82168927、82168937、82168951、82168955转8009、13810601714

  瞿子为:82168927、82168937、82168951、82168955转8007、15600272032

  徐兴华:82168927、82168937、82168951、82168955转8088

  中关村管委会

  韩  冰:88828917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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