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有人花2万元考科目一,更蠢的是...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4-26 23:06:56


一个无线接收器、一个纽扣式摄像头、一个米粒耳机,这几样特殊的电子产品,成了一套驾照考试包过的工具。

没想到,这套装备竟然是理论考试培训机构向学生的,且售价高达2万元

近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某理论培训机构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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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在乐清市盐盆街道驾照科目一考场内,一名男子的举动引起了监考人员的注意。只见该男子正襟危坐,时不时动着衣服上的纽扣,显得十分紧张

监考人员路过该男子身边时,其耳中竟然传出一男子嚷着“对准对准”的声音。监考人员立即对男子进行检查,意外搜出米粒耳机、、无线接收器等设备。除了米粒耳机外,大部分设备都设置在一件衣服上

经询问,原来该男子在某培训机构参加了“包过”培训,而“包过”的方法就是作弊。根据他透露的信息,公安机关将组织作弊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和林某乙抓捕归案。


02

林某甲和林某乙本是一对合伙人,从事驾考理论培训工作。就在培训期间,两人多次听到一些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的考生抱怨:“考试很难啊,就算培训了也过不了。”

于是,去年9月份,两人推出了“包过”培训,就是利用窃听、窃照设备进行辅助作弊,帮助考生完成驾考。随后,林某甲从淘宝购买两套作弊设备,分别给予两名考生,并协助他们作弊,收取费用在1万元到2万元不等

就在考试期间,一名考生因过分紧张没有进入考场,而另一名考生因耳机声音过大被巡考人员发现

03



乐检君

说法

林某甲、林某乙组织他人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

已经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国家的考试管理制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目前,。


【组织考试作弊罪】

法律规定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替考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丨侯璐韵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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