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江河渔业养殖设施的 通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18-09-06 14:15:01

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江河渔业养殖设施的

通 告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辖区江河水域滩涂禁止从事渔业养殖活动的通告》(南府〔2016〕45号),南海区辖区江河水域滩涂明令禁止从事一切渔业养殖活动。

近日,在区、镇、村三级联动无证渔排“回头看”巡查行动中发现,我镇辖区内无证渔排出现死灰复燃现象,有个别养殖户回“巢”非法建设无证渔排,对水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针对巡查情况,5月25日广东省渔政总队南海大队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涉事无证渔排业主限期整改。

擅自采取网箱、渔排或其他任何形式利用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的江河水域滩涂从事渔业养殖活动属于违法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9日,九江镇辖区内无证渔排业主必须自行拆除违法无证渔排并恢复水域原貌,逾期未拆除的将由区职能部门启动执法程序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九江镇社会工作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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