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一般治疗操作项目价格的通知》,从11月起合肥医疗机构将执行新核定的一般治疗操作项目价格,要求各医疗机构实行分等级定价。
其中,三级医院按价格表的100%执行;二级医疗机构按价格表的90%执行;其他医疗机构按价格表的85%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新价格目录对于注射、清创以及换药等15个项目收费以及内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动脉采血为例,如何消毒、采血、处理等项目内容都有明确,三级医院收25元每次,二级医疗机构收取22.5元每次,其他医疗机构就只能收取21.2元每次。
合肥市物价局明确,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规定执行,除项目规范“除外内容”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外,一律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
民办医疗机构的这些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可根据自身医疗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