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3-19 01:57:22

郑商函〔2017〕43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1日结算时起,硅铁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20%,锰硅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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