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学护理类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18-06-21 17:53:52

关于做好医学护理类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切实用好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渠道,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决定组织医学护理类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药品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就业创业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2010年—2015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所学专业以药学、医学、化学、生物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为主。选拔条件按照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8号)规定执行。

  二、培训时间

  按自治区培养办统一安排开展培训。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理论面授培训和见习的方式,培训时间为2个月,培训地点主要在疆内组织开展。

  四、培训经费

  培养工作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地州市共同承担。

  五、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人员组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新人社发〔2015〕58号要求,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资格审查、体检等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培训。

  (二)课程安排:具体课程安排、师资力量组织、培训地点及培训期间管理等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实施。见习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药品企业、乡镇卫生院等用人需求,安排见习岗位(一般为15天)。

  (三)考试考核:按照自治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办法,对学员思想品德、政策法规学习、专业技能学习、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培训期满,由自治区培养办统一颁发参加培训证书,考试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四)就业去向:参加培训并获得培训上岗证书的,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单位等推荐就业;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

  六、培训报名事项: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包括首页)复印件各一张;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0995-7604037

 报名地址:高昌区绿洲东路264号

高昌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2015年11月20日



高昌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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