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上调 30种类型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统一上调至补助70%!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18-05-19 19: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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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陇东报/掌中庆阳

2017年11月21日,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从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获悉,庆阳市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不分疾病类型,统一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轻职工疾病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11月6日,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将《庆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16〕230)中纳入的30种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进行调整。将恶性肿瘤、糖尿症伴并发症等10种类型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60%,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老年痴呆症等20种类型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50%,统一上调至补助70%,其他规定不变。

据悉,我市市直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每年12月1日开始,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健康保障大厅(人防大厦二楼)受理,至次年3月底结束。同时,规定参保人员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时,要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所确认疾病相关的检查、化验、治疗及购药发票,购药发票没有药品明细的,必须提供门诊处方或购药明细清单(包括所购药品名称、购买数量、药品单价等),发票、处方或明细清单必须加盖出售单位公章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

此外,按照规定,凡与确认疾病无关,或不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治疗和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体检费均不予报销,严禁提供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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