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电价对钢铁业影响几何?(含加价标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19-03-05 19:40:23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3元提高至0.5元。同时对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即每千瓦时加价0.5元。传送门:钢铁业面临更严格差别电价(附限制类、淘汰类装置)


  据了解,钢铁行业淘汰类装置共44种,其中大多已基本淘汰,当前对钢铁行业主要涉及炼铁、炼钢和轧钢主要环节的90平以下烧结机,30吨以下转炉和400立方米以下高炉、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以及热轧窄带钢。

  据中国联合钢铁网调研,90平烧结机每吨耗电约45度,以电价提高0.2元计算的话,烧结环节成本因此增加约9元,考虑入炉品位及用量,吨铁成本因此上升20元左右。

  全国400立方米及以下容积高炉在早几年就列入淘汰产能,很多钢厂已扩容升级或者在相关部门中备案已达450甚至以上,据调研实际炉容在400及以下已经非常少,产能约1000万吨,其吨铁成本将因差别电价上升15元左右。另外,尽管国家将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列入淘汰设备,但有的地方淘汰标准高于国家,如河北要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相关炼铁产能达2720万吨,如果也参照国家电价加价标准,将其电价加价标准提高至450立方米高炉,其影响将因此扩大。

  据了解,一般600立方米以下高炉多配以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因此若钢厂为90平方米以下烧结、4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配套的轧材,螺纹钢生产成本将因此增加41元。对于轧钢环节,淘汰类的涉及到热轧窄带钢,其年产量约6550万吨,实际生产中吨钢电耗约90-100千瓦时,热轧窄带钢材轧制成本将因差别电价上升18-20元。

  电价提高影响最大莫过于中频炉,其耗电量较大,在500-700千瓦不等,吨钢成本因此增加120元,电价提价后更加快了中频炉生产企业的退出。全国中频炉涉及炼钢产能约8000万吨,年实际产量4000-4500万吨。,因此电价对其实际影响已经很有限。

  政策中提到的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也将按淘汰类执行电价加价政策,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执行程度较好,多地加快进程提前完成任务,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国已基本完成全年化解任。后期需要关注的是2017年各省去产能任务分配、执行期限及具体执行情况。

  另外,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以外的钢铁企业,以《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为标准,按工序能耗推行阶梯电价政策,实行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措施,具体标准——


对于2014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钢铁企业:



对于2014年10月1日之后投产的钢铁企业:


  据了解,2015年重点钢企主要生产工序能耗基本达到限额要求。中大型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控制较好,阶梯电价加价对其影响有限。如2014年10月前投产高炉,烧结、球团和高炉工序能耗要求不超过55kgce/t、36kgce/t和435kgce/t予以不加价,实际2015年重点钢企烧结、球团和高炉工序能耗为47.2kgce/t、27.65kgce/t和387.29 kgce/t,低于能耗限额加价标准。

  总体来看,钢铁行业淘汰类差别电价提高对钢铁行业总体影响不是特别大,尤其是对大型企业基本无影响。但对于落后产能及小型企业来说的确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了钢材价格优势及竞争力,其更容易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差别电价的深层意义在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行政到市场各个层面对落后产能进行打压。需要注意的是,去年以来的环保等各类政策首先受到冲击的是中小民营钢铁企业,环保检查力度只会越来越大。环保督查、能耗施压、安全检查等多种措施对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及压减过剩产能已形成大趋势,落后产能的生存空间逐渐减小。(中国联合钢铁网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钢铁部分)

限制类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淘汰类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3.8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2011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29、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30、煅烧石灰土窑

  31、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34、环形烧结机

  3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9、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

  40、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1、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4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4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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