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正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6-11 01:07:08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8〕64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2018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给阜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共23名。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担任学校校长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推荐名额不再分配到县市区及市直学校。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申报条件: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推荐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7),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省直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市教育局。申报材料原件经县市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经县市区、市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在校、县市区进行二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组织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择优推荐。

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市教育局在完成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基础上,再组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市教育局将有专家评委参与打分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录像(报U盘)、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密封后加盖公章,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

上课录像设备及录制人员由申报人自行安排,并将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录像自制成U盘。

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录像视频需转换为mp4或flv格式,视频文件命名应为“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视频分辨率需要高于720p(1280×720)。U盘用信封密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

5.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汇总所有申报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论文名称。

6. 论文鉴定由市教育局统一送省教育厅评估中心。论文鉴定材料由评估中心将每位推荐人报送的论文鉴定结果密封盖章,交市教育局放入被推荐人申报材料中。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市人社局对推荐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失信惩戒

对违背诚信承诺,伪造学历、资历、教案,未在教学一线岗位,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和论文造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向全市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严格的责任倒追制度,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由市纪委驻人社、教育两局纪检组移交同级纪检部门。

严打不实举报。对举报信内容不实的,恶意诽谤、中伤其他申报人员的举报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于2018年11月29—30日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阜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并提交如下材料:

推荐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推荐工作报告

(三)《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

(四)《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附件2);

(五)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3);

(六)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

(七)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八)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

(九)说课、面试答辩录像(以U盘方式报送。);论文鉴定结果(市教育局提供),该两项材料放入参评人员材料袋内。

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

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参评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教材代表作;

近五年的备课笔记;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有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不收原件),每份复印件上应写“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县市区及直属学校核实后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各地要严把参评人员材料审核关,特别是参评人近五年的材料,指导参评人按标准条件整理材料,提高参评人报送材料质量,控制参评人报送材料数量,确保报送的材料高质有效。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2017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工作,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使公办中小学教师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程序,,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

联系人:谷子明        联系电话:0558-2197162

电子邮箱:996369014@qq.com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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