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遭到拒付退票怎么处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0-08 03:54:45

拒付是指持票人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也称退票。除了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外,付款人遭遇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

        

1、银行承兑汇票拒付退票
  遇到承兑行拒绝付款,委托收款行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票据进行审查,看拒付是否合理。若拒付理由成立,自收到拒付理由书的有关证明3日内,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及其前手,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一条及《支付结算办法》第33条的规定依法行使追索权。


        2、银行承兑汇票拖延支付或无理拒付
  承兑银行在汇票超过到期日10日仍未付款的,营业部门人员向承兑行发出催收通知,该通知附同情况说明一并发给承兑行的上级行及当地人行。按照《票据法》第106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3条的规定,要求付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银行承兑汇票被拒付的处理办法
  在商业活动中,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安全性和流通性较高,得到广泛应用,但是由于我国《票据法》立法对于善意第三人保障不足,我们仍然要提醒使用承兑汇票的单位提高警惕,加强承兑汇票的管理。


那么承兑汇票被挂失止付或者拒付后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根据汇票确定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付款人等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以上各方对于票据被拒绝支付时有付款责任。


  其次,取得银行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通常银行如果拒绝支付会出具拒付通知一类的文件,如果被拒绝也应以其他方式取得相应文件,否则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最后,,尽管票据具有无因性(即只要你持有票据就应该获得款项)。,因此证据收集极为重要,要将与该票据相关的业务资料收集作为证据提交,如果仅做往来款也要理清楚往来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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