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买药保性命 却惹了一身官司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4-21 21: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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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0日晚,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因在其所涉的案件中,多次被传唤未到庭而在首都机场被警方逮捕。此前,,陆勇已被网上追逃。

陆勇是谁?

2002年,34岁的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需不间断服用。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每个月需要服用一盒,一年的费用在25万元左右。药费加治疗费用几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他是如何成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印度和瑞士两种“格列卫”对比检测结果显示,药性相似度99.9%。陆勇开始服用仿制“格列卫”,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团购价”甚至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

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以他人身份登记的银行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印度公司则以提供免费药作为回报。而正是这张银行卡的使用,让陆勇惹上了官司。

为何“惹祸上身”?

2013年11月,陆勇因在淘宝店上购买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的信用卡,被湖南警方逮捕,罪名是妨碍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销售假药。在看守所羁押了119天后,2014年的3月,陆勇被取保候审。4个月后,。而这个时候,陆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陆勇认为自己只是好心为患者提供了药品购买渠道,不存在盈利行为,所以不能被视为销售假药。同时在陆勇以及癌症病友们看来,印度生产的这种仿制药并不是所谓的假药,而是他们的救命药。

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口药需要经过临床监测,拿到药品进口注册证,才算是真药。这就意味着,虽然陆勇服用的印度仿制药的疗效得到了患者的公认,在印度也是合法生产的,但由于没有得到中国的认证许可,因此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就是假药。

问题来了:

,警方抓捕陆勇于法有据。可是,既然涉嫌犯罪,为什么还会有数百名病友为陆勇“喊冤”?

作为身患白血病的重症患者,陆勇在顽强与病魔斗争的过程中,发现了疗效相近而价格便宜很多的“救命药”,和广大病友分享,还主动帮那些不会“海淘”的病友代购。与情与理,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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